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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丹商标案落幕 反思不应结束


10月16日,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,认定那个著名的篮球手剪影的商标,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,不具有可识别性,不构成损害肖像权,从而判决该商标并未损害乔丹本人的肖像权。这意味着这场持续近8年的官司终于落幕。乔丹体育公司保住了自己的“乔丹”商标,可以放下包袱进行第二轮IPO冲击。(据10月17日《泉州晚报》报道)

应该说,最高法的判决并不出人意料。虽然从某种角度来说,乔丹体育的确“蹭”了美国球星乔丹这么多年,但是这个剪影很难说是法律意义上的“肖像”,因为没有清晰的脸。最高法的判决也认定,这个商标“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,不具有可识别性”,所以不认可这商标侵犯了乔丹肖像权。而且,对于飞人乔丹来说,在错过对“乔丹”运动鞋汉字商标的撤销时效之后,维权就已经很被动了,最终出现这一结果也就在意料之中。

此案的判决还具有标杆意义。一方面,它是在法学上具有边界性的特殊案件,为类似案例树立了审判标准;另一方面,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乔丹商标案,体现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,以及对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的姓名权的保护和重视。

案件虽已结束,但对于这一备受各界关注的商标争议,我们的反思却不应停止。在山寨、傍名牌现象盛行的时代,乔丹体育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,实现了快速发展,其品质和品牌也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熟知,可正当它准备发展到新的高度,在冲刺A股上市的第一家体育公司的关键时刻,却因为飞人乔丹的一纸诉状,上市进程戛然而止。而且,这一停就是近8年之久,8年间,安踏已经成为全球体育品牌第三、市值超过2000亿港币的行业巨头。“出来混迟早要还的”,因为曾经的擦边球行为,乔丹体育付出代价不可谓不沉重,这也告诉人们,剑走偏锋、搭顺风车的方法虽然可以让你获益一时,但若无法以品质取胜、树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,迟早会在市场的大浪淘沙中销声匿迹。而且,就算能从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,当你要真正发展成大品牌之际,依然要面对曾经的“原罪”,付出惨痛的代价。

所幸,乔丹体育面对危机,能够沉着应对,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一个并不算最糟糕的结局。更让人欣慰的是,经此一事,乔丹体育对未来发展有了更为理性的态度。诚如乔丹体育品牌高级总监在案件审结后所言:“未来,我们要走一个专业化正规化的品牌经营道路,正正当当,不暧昧,不去打擦边球。”

对乔丹体育来说,商标争议这一页已经艰难翻了过去。但对于泉州的民营企业来说,则意味着新的开始。随着我国经济迈向更高质量发展,以及对外开放的更加深入,未来必将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。其他企业应该从乔丹商标争议案中看到,投机取巧的做法,在市场日益规范、法律更加严密的情况下,是行不通的,迟早会受到法律与市场的惩罚。未来,属于我们的权利,牢牢抓在手里,绝不含糊;属于他人的劳动成果,理应予以尊重,惟有营造“尊重知识、崇尚创新、诚信守法”的文化氛围,才能形成双赢的局面。

毋庸置疑,“乔丹”商标案的尘埃落定,意味着新的开始——更大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开始,也是保护创新成果、激发创新热情的开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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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 源:

泉州晚报19-10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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